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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不能为侵害未成年人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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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涉案酒店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据5月15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支持起诉。经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在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法院判决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酒店向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了涉案酒店的侵权属性,提高了酒店的违法怠责成本,也进一步划清了法律红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因受到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上述因酒店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引发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多由监管部门给予酒店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追究酒店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功案例寥寥无几。,因此上述案件的积极意义在于,司法机关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的事实,厘清了涉案酒店未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与被害人身心健康受创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进而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依法作出判决。这有利于推动社会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强制报告的重要性,不仅在个案中拓宽了追责空间,也为其他司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酒店人员流动性强,环境相对隐蔽,是性侵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也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点“关照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然而,一些宾馆、酒店因管理不到位、存有侥幸心理、底线意识模糊等,并未严格履行上述强制报告义务,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侵害未成年人开了“绿灯”。,“我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后一定加强经营管理,不让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涉案酒店负责人在法庭上作出如此承诺。这实际上是对所有酒店的提醒、教育和震慑,也是在倒逼整个行业绷紧责任之弦。,随着强制报告制度的深入推进落实,相信会有越来越多“旁观者”转变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参与者。各地各部门也应充分使用法律武器,夯实各方责任、义务,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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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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