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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第3批5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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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第3批5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坚持内外联动 严厉打击境内黑产团伙

据最高检昨日(12日)消息,近期,最高检、公安部再次联合督办第3批5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上述负责人提到,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犯罪人员,是当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落实好这一责任,关键是要加强办案协作配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各方面落实从重惩治要求,释放从重惩治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效应。

据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深挖案件线索,全面精准打击;及时批捕起诉,形成有力震慑;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上述负责人提到,加大证据收集力度,深挖境外诈骗集团和境内协同人员的犯罪线索,依法及时查处、准确定性。

“当前,尤其要聚焦重点国家(地区)和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由此衍生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深挖在境外滋生发展的黑恶势力。”

上述负责人称,将坚持内外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从事“跑分”洗钱、架设GOIP、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的黑产团伙。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切实斩断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资金和技术链条。

同时,健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持续跟踪问效,防止应立不立、立而不查。

对境外“回流”人员和境内协同人员,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及时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从严追诉。在提出自由刑建议的同时,同步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职业禁止、禁止令的量刑建议,决不让犯罪分子从违法犯罪中受益,务必让其受到应有惩处,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健全完善反诈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或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要把行为人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追诉。

对于曾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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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诈不断衍生升级 有哪些新特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衍生升级,整体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新特点。

一是境外诈骗集团垄断化,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

二是犯罪形式复合化,由于集团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链条进一步加长,犯罪形式相互交织。

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滋生蔓延基础上,近期,偷越国(边)境犯罪迅速上升,逐步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条。由诈骗犯罪衍生的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三是黑灰产犯罪境外化,随着国内打击力度加大,黑灰产团伙或是将整个和部分犯罪链条逐步向境外转移,或是在境内大量使用境外通讯工具以及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资金交易平台等,以逃避境内打击。

四是技术对抗升级化,黑产技术不断翻新演变,涉及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全链条,一些本身有正常用途的网络技术,实践中时有被用于违法犯罪,如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诈骗犯罪,迷惑性更强。

在打击治理过程中,最高检、公安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先后挂牌督办2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办情况,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据悉,这次继续挂牌督办5起案件,意在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体现政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坚决遏制这类犯罪持续高发的决心和举措。

此外,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露境外诈骗集团和境内协同人员的卑劣行径,形成有力社会震慑,敦促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尽快投案自首。

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示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新情况和社会危害,加强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切实提高法治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切勿跌入犯罪“陷阱”。

原标题: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第3批5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坚持内外联动 严厉打击境内黑产团伙

据最高检昨日(12日)消息,近期,最高检、公安部再次联合督办第3批5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上述负责人提到,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犯罪人员,是当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落实好这一责任,关键是要加强办案协作配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各方面落实从重惩治要求,释放从重惩治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效应。

据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深挖案件线索,全面精准打击;及时批捕起诉,形成有力震慑;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上述负责人提到,加大证据收集力度,深挖境外诈骗集团和境内协同人员的犯罪线索,依法及时查处、准确定性。

“当前,尤其要聚焦重点国家(地区)和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由此衍生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深挖在境外滋生发展的黑恶势力。”

上述负责人称,将坚持内外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从事“跑分”洗钱、架设GOIP、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的黑产团伙。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切实斩断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资金和技术链条。

同时,健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持续跟踪问效,防止应立不立、立而不查。

对境外“回流”人员和境内协同人员,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及时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从严追诉。在提出自由刑建议的同时,同步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职业禁止、禁止令的量刑建议,决不让犯罪分子从违法犯罪中受益,务必让其受到应有惩处,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健全完善反诈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或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要把行为人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追诉。

对于曾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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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诈不断衍生升级 有哪些新特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衍生升级,整体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新特点。

一是境外诈骗集团垄断化,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

二是犯罪形式复合化,由于集团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链条进一步加长,犯罪形式相互交织。

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滋生蔓延基础上,近期,偷越国(边)境犯罪迅速上升,逐步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条。由诈骗犯罪衍生的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三是黑灰产犯罪境外化,随着国内打击力度加大,黑灰产团伙或是将整个和部分犯罪链条逐步向境外转移,或是在境内大量使用境外通讯工具以及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资金交易平台等,以逃避境内打击。

四是技术对抗升级化,黑产技术不断翻新演变,涉及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全链条,一些本身有正常用途的网络技术,实践中时有被用于违法犯罪,如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诈骗犯罪,迷惑性更强。

在打击治理过程中,最高检、公安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先后挂牌督办2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办情况,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据悉,这次继续挂牌督办5起案件,意在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体现政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坚决遏制这类犯罪持续高发的决心和举措。

此外,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露境外诈骗集团和境内协同人员的卑劣行径,形成有力社会震慑,敦促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尽快投案自首。

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示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新情况和社会危害,加强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切实提高法治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切勿跌入犯罪“陷阱”。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作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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