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淘资源 交流杂谈 为什么我国要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捐献?

为什么我国要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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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是全球自愿捐献器官最低的国家,为何我国还要停用死刑犯器官捐献?停用死囚器官,为何说反而是为了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早在2015年以前,出于全球自愿器官捐献最低的原因,我国只得采取死刑犯器官捐献为主力军,同时我们也是世界上唯一系统性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国家。

该条例由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卫生部、民政部于1984年联合下发,简单说就是死刑犯遗体或器官使用条例。

而使用前提共分三种:
第一种是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后,他的遗体无人认领或是家属拒绝收殓的。

第二种是死刑犯生前表示死后自愿捐赠的。

第三种就是死刑犯生前没有表示,但家属愿意捐赠的。

据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黄洁夫主任表示:

2010年以前我国每年9000个器官移植供体,全部来源于死刑犯,没有自愿捐献的情况。

不过就算器官捐献形势再怎么严峻,该条例还是在2015年被叫停了。

因为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死刑犯即使罪大恶极但并不是不可原谅,他们死后也应当得到尊重。

我国这种做法直接导致我们在器官移植领域,受到了全球国家的严重孤立和制裁。

中国的器官移植专家被禁止在国际会议上发言、发表论文,甚至是加入任何权威的技术交流学会。中国的器官移植水平可谓是举步维艰,质量和安全也受到了巨大的质疑和挑战。

另外由于90年代器官移植成功率的增加,衍生出了许多灰色产业。

目前可能还好点,但当年由于技术水平有限,肝脏在心脏停跳几分钟后就失去了移植价值,但肾脏却可以在半小时内保持移植状态。

这就意味着要想移植成功,除非医院、患者、法场三者之间提前沟通无缝连接,这边15分钟摘取器官马不停蹄的送到医院,医院那边提前做好准备全员待命等着手术,才能保证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可关键是如何做到公平分配?

因此在司法分配突破了公平原则后,医生的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挑战。

再加上国际人权的禁锢,以及器官摘取环境不达标等不利因素,使用死刑犯器官作为移植的主流供体,完全是种饮鸩止渴且还会滋生罪恶的方法,于是该条例在2015年伊始被全国停用。

截止今年6月,我国器官移植数量已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二,那为何停掉了死刑犯器官捐献,数量反而不降反增呢?

在停止实施死刑犯器官捐献条例的2015年当年,我国完成公民去世后自愿器官捐献2700多例。

而到了2021年,这个数字就增加了近两倍达到了5270余例。

之所以会造成这样不减反增的原因,首先就是我国虽然停用了死刑犯器官捐献条例,但如果犯人生前明确表示死后愿意进行器官捐献,器官移植还是可以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的。

说到公平透明,此前我国之所以停掉实行了多年的死刑犯器官捐献条例,很大原因就是在器官移植过程中,衍生出了太多的“灰色产业”。

换句话说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缺乏一个依法合规、管理完善的国家捐献与移植体系。这实际上跟是死刑犯的器官,还是公民自愿捐赠的器官没有直接关系。

只要移植环节不够严谨,拿谁的器官来用都一样。

而大众在舍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熏陶后,想要的是救活他人宽慰自己,或者让自己的器官可以在另一个生命体上得到延续,而不是沦为罪恶之人讨价还价的“商品”。

既然本质问题找到了,砍掉死刑犯器官移植条例就成了必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移植事业的良性快速发展。

要知道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与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就会让人顺理成章的产生一种“既定”错觉,使大众觉得器官移植本就是死刑犯的“专利”,反而公民自愿捐献就成了“多此一举”。

即使有人想在去世后进行此项操作,也可能会顾及周围人的嘲笑和讽刺望而却步,对器官捐献的积极性不但起不到促进作用,可能还会有着极大的“抑制”效果。

所以只有在移植技术越来越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的今天,把主要精力用在完善器官移植和捐献体系,尽可能的将希望寄托于广大人民群众才是正途,而不是得此失彼的放在越来越少的死刑犯身上。

相信只要方向正确监控合理,再加上人们的意识水平提高,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就将走上光明大道。

目前国外的器官移植状况是什么样的?而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又是什么?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西班牙每百万人就有38个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

直到目前为止,其世界排名依旧是几十年如一日的遥遥领先。

而我国直到2010年之前,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数量还近乎为零,主要靠死刑犯的器官供给为主。

虽然2015年我国在废除死刑犯器官捐献条例后,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数量有了显著提升。

甚至2021年还完成了5270余例器官捐献,已经达到了刚开始的两倍,但也仅达到了百万人有4个愿意捐赠器官的水平,和西班牙的38个人有着很大差距。

究其缘由首先是文化因素导致。我们老祖先留下的思想就是无论生死,身体上每寸皮肤都不容许轻易亵渎,连医学解剖都很难接受,就更别提什么掏心掏肺的大工程了。

而西班牙则是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捐与不捐,死后都按同意处理,所以数量自然比较多。

其次就是宣传力度不够。英国相对西班牙虽然没有那么简单粗暴,但他们卫生部门对器官移植的普及工作做的很好。

目前不到7000万人口的英国,就有着1700万人签署了死后器官捐献同意书,可见宣传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另外就是器官移植过程不透明。美国采用的方法是一个全国性的器官共享系统,以此来尽可能的做到独立、公开和统一。

工作人员为非营利性或独立第三方,全美各区域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都可以在该系统查询到所有的器官信息,并且患者获取器官的顺序也是公开透明的,卫生部门或个人都可以进行监督。

最关键的是在器官分配过程中,该系统将依照全球公认的医学标准,再结合患者的年龄血型、疾病轻重和等待时间,进行全透明化的器官分配。

如果中间患者需要的器官供体者刚好和自己有亲属关系,那么该患者还可以享有优先权。

当然无论做的如何万无一失,只要牵扯到利益都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但归根结底,器官移植是一个重要且必要的医学手段,也是众多患者翘首以盼生存下去的唯一动力。

还是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完善移植体系,还广大捐赠者一个安心,也让生命能够继续下去拥有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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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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