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淘资源 交流杂谈 试点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地方创新有何意义?

试点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地方创新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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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古色古香的吊脚楼与起伏的田垄勾勒出一幅迷人的画卷。图/新华社

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吃螃蟹者是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近日,据浙江日报报道,首批报名的50名农民经审核,将由龙港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开启了在首批13个社区推广“将农民群众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的改革试点。这个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与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不太一样,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龙港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840元,以10%的缴存比例按月全额缴存;“无房户”还受到地方财政按月配缴补助,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按照首批13个试点社区的符合条件者,覆盖人群达23868人。

当地农民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所享受的好处是,连续缴存6个月后,可享受15万—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在2.7%—3.2%之间,贷款额度大致可以覆盖农民购建房的资金缺口。

一种新的农村信用经济场景

作为常住人口近50万、半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龙港市,自2019年8月撤镇设市后,成为了全国唯一实行“大部制、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县级市,其经济结构与私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其他地方有所不同,试点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无疑是浙江探索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区的有力尝试之一,有助于推动集体经济的与时俱进。

单纯从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看,并非龙港市独创,很多城市都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等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服务,而为农民提供住房公积金,则可以说是龙港市的独创。

而且,龙港市的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已不能简单归类为接轨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而更像是一种居民间的金融互助,是对传统民间互助金融的一种替代。

事实上,全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民购建房,长期以来都通过民间借贷行为或民间帮扶行为,即一方想要构建房产,会向左邻右舍凑钱,然后这次你帮我、下次我帮你,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农村互助金融模式。毕竟购建房是一笔大的内用消费品开支,没有多少家庭能够一次性支付,在农村金融不发达、民间借贷不划算的情况下,村民的互助金融就是最原始、也最可行的一种存在。

不过,这种村民间的互助金融模式,摆脱不了地域、血缘关系的小范围的熟人人格化交易。而这次龙港市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形式,无疑打破了地域、血缘的熟人关系,并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农村的互助金融模式带入了陌生人之中,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和农村的金融服务规模和质量。

此举有助于减轻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地区久攻不克的金融压抑现象,提高农民在住房等耐用品消费方面的购买力,将农业和农村带入了制度规范下的信用经济场景。

为农业农村信用市场探索一条新路

当然,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有效运行,关键是要避免过度透支化运营。毕竟,从需求角度看,热衷于加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农民,主要是具有贷款需求的“无房户”,对有房农民的价值,还有待观望。

因为这部分群体短期内没有购建房需求,且由于其贷款利率仅2.7%—3.2%,这意味着农民加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体系中获取的利率收益肯定要低于2.7%。

鉴于这部分存款属于中长期存款,对有房的农民来说,可能属于5年期以上的准存款。这就意味着,要让农民舍弃市面上商业银行给予的3%以上的3年期、5年期存款利率,去存进年化收益率低于2.7%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储蓄吸引力方面显然低于商业银行带来的吸引力。

这意味着,愿意加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农民,大都是需要贷款支持的群体,而没有贷款需求的农民不愿意加入,进而容易限制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放贷规模。

因此,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基于农村地区传统的互助金融模式,探索类似于互助保险的运营模式,以将农村地区的淳朴民情、人情进行商业化,而非沿用现有的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总之,龙港市的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为农业农村地区的信用市场探索一条新路,这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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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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